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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猥褻兒童罪的認定條件為:
1、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褻對象。
2、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
3、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