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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包括外籍華人、在我國居住的外籍僑民及無國籍人等)之間的婚姻。
二、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應在哪里辦理登記手續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應到中國公民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一般為民政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如果結婚雙方同意在外國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申請登記結婚的手續,也是完全可以的。
三、中國公民申請和外國人登記結婚,雙方須具備哪些證明材料
1、中國公民須具備以下材料:本人的戶籍證明,包括護照和身份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單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務(縣級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證明及與何人結婚的介紹信;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國公民須具備以下材料;本人國籍證明,包括護照、身份證,或能夠證明其身證的證明;在華工作的外國人須持有中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簽發的證件;(3)外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結婚狀況證明,或是由該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經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認證,再由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
3、外國僑民須具備以下證明材料:(1)本人護照或可證明其身份和國籍的證件,無國籍者免交(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具備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證明。
四、哪些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員。
五、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華僑,臺港澳同胞結婚須具備哪些條件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華僑,臺港澳同胞結婚必須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男方滿25歲,女方滿22歲;男女雙方不得患有未經治愈的麻風病或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當一方為外國人時,在不違反中國民法典原則的前提下,可考慮其本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