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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網特邀嘉賓律師:譚國杰。
現有婚姻法關于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并沒有改變,仍然維持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都達到或者高于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于結婚的最高年齡,則沒有限制。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