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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網特邀嘉賓律師李春雨。
今天就降職和降級的相關法律問題,作簡要的分析如下:
降職和降級都是公務員系統中的概念,降職是將公務員從較高的職位調整到較低的職位,降級是指將公務員的行政級別從較高級別調整到較低的級別,一個是職務的調整,另一個是行政級別調整,兩者主要的區別在于:
1、降職是一種公務員任用方式和手段,是為了合理地調配人才資源,充分發揮各類不同人才的作用,以適應不同的崗位需求;而降級是直接降低公務員的行政級別;
2、降職不是行政處分,而降級是一種紀律制裁的方式,降級帶有很重的懲罰性;
3、降職的主要原因在于不稱職或不勝任現任職務,其對今后的職務晉升、工資調整沒有很大的影響;而降級原因則是公務員違反紀律條令,其對今后的職務晉升、工資調整有很大的影響。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