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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收養孩子需要辦理收養登記,雙方的收養關系才能成立,辦理收養登記時,被收養人和收養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被收養人應為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且被收養人需要為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2、收養人需要符合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周歲的條件,如果是未婚男性收養女性棄嬰的年齡必須相隔40周歲。另外對于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需要提交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親屬證明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