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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先從侵占罪這個概念來分析一下,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據《刑法》第270條的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方可以依據當地的經濟水平擬定數額后報最高法院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