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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售同權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1、“售”的三個重大權利
第一項是擁有產權就享有城市公共服務的權利。比如說警察、學校、醫院等服務,不能不讓人使用,這個是當然的權利,享有公共資源和公共服務的權利。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第二項是擁有物業產權,可以對這個物業進行抵押、質押、出租、改造等,這一系列活動是物業本身權利帶來的。
房地產所有權在過去30年成為了中國房地產所謂的泡沫,因為這個權利是保障的、清晰的,這個權利使得房地產成為中國投資最大的一塊。
第三項其實是第二個權利的部分,叫做物業的重新改造、重新使用和重新定義。比如說將物業大改小、商改住,只要不違法,產權所有人就可以申報,申報部門就得批,不批得有理由,這是物業的處置權。
2、“售”的權利很清晰,但“租”的權利一直不清晰
因為售的權利非常清晰,以至于過去30年,在中國就兩大權利是最明晰的,一是有限公司,二是物業產權。沒有比這個權力更清晰的描述了。
凡是權利一旦界定清晰,就是可以大規模交換的產品。所以,過去30年中國的有限公司、上司公司、股權和物業的房地產價值升值跟這個高度相關。
但是租的權利就不清晰。租的權利到底是什么不清晰租的權利往往跟合同相關,被合同規定。合同里,法律對租沒太多規定,也沒提供太多保障。
要轉讓一個物業,那是有明確規定的;如果是轉讓一個租賃產權的話,就不清楚了,就被原合同規定了。而原合同里甲方跟乙方的權利也不對等,也沒太清晰,以至于租賃在中國就不是一個可大規模擴張的業務。
但是事實上,租賃的量又很大,產生了巨量的細碎的合同規定,而這每個細碎的合同里都充滿著甲乙雙方的較量和博弈。租賃雖然收了管理費,但對權利這方面規定的少,沒把這當回事。
只要租售同權,就意味著租賃這件事是有保障的,是可以大規模復制和有清晰界定的。怎么簽合同,雙方怎么做都好,就算說這合同不對都可以,因為這符合租售同權基本規定。一旦這樣,租賃合同同樣也可以質押、抵押。
當然也可以轉讓,因為權利清晰就可以轉讓,這個是租售同權的本質核心。一旦這樣,原先分散的租賃市場需要被整合,一個規模性的租賃公司才會誕生。
3、“租售同權”里的租賃權利應清晰
第一,享有公共服務,不應該被歧視。當享有公共服務,不被歧視時,也就是租房成為了一個可接受的、有尊嚴的生活方式了。不管是短租,還是長租,沒有公共服務,租售同權就白說了。
第二,享有租賃產權。租賃產權應該被保護,而且租賃產權應該跟房屋產權一樣,享有租賃期限內的轉讓、抵押、質押等權利。如果沒有這個權利,大規模的租賃公司誕生不了。否則,就只是黑二房東,全是私底下的,不被保護的。
第三,享有房屋的處置權。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對房屋進行改造、更新、重新分割、重新裝修等權利,包括消防報批等,這個權利非常重要。這個權利物業產權方是有的,因為這個房子是他的。
租售同權的政策是指,在工作地租賃房屋的承租方,擁有與在房地購買房屋一樣的權利,由于此項政策依舊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試行,故而不少勞動者不僅理解政策是什么意思,也不能享受到該項政策所帶來的福利,此時我們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了解相關的政策。
二、買房子都需要什么手續費?
買房子需要的手續費主要有以下幾種:
1、測繪費:測繪費按各區的具體情況定,如:普通住房是1.36元/平方,商業房2.04元/平方,生產車間2.72元/平方。
2、評估費:100萬元內0.5%(評估額,允許浮動);100萬元外0.3%(評估額,允許浮動)。
3、交易費:一般情況是,新商品住房,3元/平方;二手住房,6元/平方;非住房,10元/平方。
4、工本費:住房,登記費80元,非住房,登記費550元(也叫工本費)。
5、抵押登記費:住房,120元;非住房550元(允許浮動)。
此外,買房人還應繳納一些稅費,如契稅:房款的1.5%(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土地出讓金:按成本價的1.5%建筑面積,住房面積是140以上需要3%(公房才需要,即沒有土地證)。印花稅:房款的0.05%。
以上所列都是屬于買方需要繳納的稅費,不同的地區收費可能存在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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