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工程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如下:
1.主體資格的審查;
2.審查建設工程施工手續是否完備;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3.履約能力的審查;
4.建設工程的價款必須明確;
5.材料、設備供應條款、爭議解決與工程分包條款、違約條款最好是約定清楚。
二、工程合同有如下種類: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即承包方進行工程勘察,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勘察單位稱為承包方,建設單位或者有關單位稱為發包方。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的標的是為建設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即承包方進行工程設計,委托方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單位或有關單位為委托方,建設工程設計單位為承包方。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即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也就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設工程為目的,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找法網提醒,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須是法人。
三、建設工程合同有如下特征:
1.建設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動產的工程建設為主要內容的合同。
2.在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各環節,均體現了國家較強的干預:
(1)對締約主體的限制在中國,只有具備法定資質的單位才能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承包主體。
(2)建筑活動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