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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繼承糾紛分為哪幾種
繼承糾紛可分成以下兩種:
1.非侵權糾紛,如繼承人僅對遺囑的效力、遺產的范圍和數額、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等問題認識不一而產生的糾紛。
2.侵權糾紛,即因發生侵害繼承權、受遺贈權的行為,如:非法取消繼承人、受遺贈人資格的行為;隱匿、侵吞或爭搶遺產的行為;非法處分未分割的遺產的行為;非法扣減繼承人應繼遺產份額和遺贈財產的數額的行為;法定代理人損害被代理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的行為;遺產分割時,未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的行為;非法剝奪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遺產的權利,或者非法扣減其應得的遺產份額的行為。
二、
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繼承糾紛的解決方式如下:
1.自行協商。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找法網提醒,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后,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繼承糾紛的管轄法院
1.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的法院
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不等于死亡時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戶籍所在地,如果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時,則將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地。
2.主要遺產所在地的法院
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確定,比如,主要是對存款的繼承發生糾紛,存款地應為主要遺產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數量最多的存款地為主要遺產所在地;如果是對家具、家用電器等動產繼承發生糾紛,這些財產的相對集中的放置地為主要遺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