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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這里的權利包含了行政復議的權利。
關于行政復議的期限問題,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天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需要提醒的是,被處罰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既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前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