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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買賣合同主要條款是哪些
(資料圖)
1、房屋買賣合同主要條款是:
(1)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2)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價格、數量等;
(3)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履行方式;
(4)房屋合同的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5)法定和約定的其他內容。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二、農村無證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農村房屋不得轉讓的規定,系對農村房屋交易過程中為維護交易安全而制定的一種原則意義上的管理性規定,旨在規范房屋交易中的行政管理,而非禁止交易關系。
2、對以將來可能取得所有權的財產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不因出賣人未取得所有權而導致合同無效,但出賣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時仍未取得標的物所有權致使標的物不能交付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農村房屋在交易時,應辦理這類房屋的登記變更,保護購買人員的合法權益。一旦房屋管理部門對這類房屋的姓名更改后,這類房屋歸屬登記當事人所有。如房屋沒有房屋權屬證書的,不可以用來交易,無法辦理登記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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