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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納稅人:
您好!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應當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為了幫助您順利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太原咨詢代辦個稅為您提供詳細的逾期申報流程及圖表,以便您了解整個流程,避免因逾期申報而產生的罰款等不良后果。
1. 申報時間:納稅人應于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
(資料圖)
2. 申報方式:納稅人可以選擇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含自然人納稅人注冊的電子稅務局)申報,也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進行申報。
3. 納稅人在申報匯算清繳前,應首先辦理個人所得稅稅款繳納證明。如未辦理稅款繳納證明的,應前往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補辦,補辦過程包括: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前往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現場填寫《個人所得稅稅款繳納證明補辦申請表》,繳納相應的罰款,并領取補辦后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繳納證明》。
1. 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表》,并繳納稅款。
2. 如納稅人逾期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表》,應前往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補辦,并按逾期時間不同,按如下標準繳納罰款:
(1)逾期13日(含)至30日,罰款500元;
(2)逾期31日至60日,罰款1000元;
(3)逾期60日至90日,罰款2000元;
(4)逾期90日至120日,罰款3000元;
(5)逾期120日至180日,罰款4000元;
(6)逾期180日至240日,罰款5000元;
(7)逾期240日至300日,罰款6000元。
3. 完成補辦后,納稅人應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罰款收據和補辦后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繳納證明》前往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現場辦理繳款手續。
4. 納稅人在補辦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前,應首先辦理個人所得稅稅款繳納證明。如未辦理稅款繳納證明的,應前往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補辦,補辦過程包括: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前往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現場填寫《個人所得稅稅款繳納證明補辦申請表》,繳納相應的罰款,并領取補辦后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繳納證明》。
注意:為了保障您的個人所得稅權益,太原咨詢代辦個稅建議您盡早完成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如有疑問,可隨時撥打我們的客服電話進行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