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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證有效期是長期的,但是要按規定期限進行檢驗: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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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法律快車提醒您,駕駛證不需要年審。目前,我國已取消了駕駛證年檢,而換發為長期駕駛證,也就是說無論持有的是A、B、C等任何一種駕駛證,領取的駕駛證有效期都是一樣的。不過,駕駛證不需要年檢,但是到有效期時需要換證,對于到期未換證的會受到處罰。同時,年滿60周歲以上的司機朋友,不論持何種駕駛證,都要在原每年的年審期到所屬交警分局車管科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前往規定醫院體檢后,再將申請表交回車管科進行確認。
法律快車提醒您,機動車行駛證到期需要在有效期滿之前90日內參加機動車審驗。
1.非免檢車主攜帶委托書、行駛證、交強險保單,到檢測地機動車檢測站進行車輛檢驗,合格后直接在該站申領檢驗合格標志。
2.對6年內免檢車輛,公安交管部門在核發檢驗標志時不再查驗機動車,只審核機動車檢驗標志申請表、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核查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符合規定的,核發檢驗標志,在行駛證副頁上簽注,并將機動車檢驗標志申請表存入機動車檔案。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