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員工解除合同分以下情形賠償:
1.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標準法律未作規定,一般不得超過用人單位實際損失。
(資料圖片)
2.員工在用人單位存在違法情形時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員工提出協商解除或者預告解除的,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但用人單位需要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解除勞動關系的轉移屬于勞動爭議,申請仲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遵守以下法律規定:
1.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當地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時向雙方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2.在1年仲裁時效期間內申請(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3.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基本信息;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快車提醒您,勞動者提前3天或30天可解除勞動合同。
若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提前3日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若過了試用期,勞動者則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若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也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提醒大家,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最好以書面形式,寫清解被迫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并保留通知了用人單位的證據,如寫清楚了郵寄的是《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的快遞底單,以方便后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