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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約定管轄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資料圖)
(二)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的范圍,包括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當事人選擇了與合同沒有實際聯系地點的人民法院,該協議無效。合同簽訂地是指合同雙方在書面合同上簽字和蓋章的地點。
(三)必須以書面協議選擇管轄,包括書面協議可以采取合同書的形式,包括書面合同中的約定管轄條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當事人雙方協議選擇管轄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訴訟前雙方當事人達成的管轄協議,口頭協議無效。
(四)當事人必須進行確定的、單一的選擇。當事人必須在上述五個法院中選擇其一。
(五)約定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其他組織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主要包括:
(一)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伙組織;
(二)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伙聯營企業;
(三)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四)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
(五)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六)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七)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8、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其他組織,雖然不具備民事法律關系主體資格,但他們在實際上從事著各種各樣的民事活動,民事訴訟法承認其作為訴訟當事人的資格,允許他們以自己的名義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對于保護與其他組織發生民事法律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民事權利,維護其他組織自身的民事權利,簡化訴訟程序,及時解決糾紛都有重要意義。
三、(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1、必須提交書面上訴狀。
2、必須在上訴期間提出。
3、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合格。
民事訴訟想適用協議管轄,那么就需要案件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管轄,并且雙方當事人采用書面的形式,在民事訴訟法允許的范疇內選擇了管轄法院。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整理關于民事訴訟協議管轄的具體適用條件的相關內容,如果有更多的法律疑問可以咨詢找法網的律師進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