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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使用年限分為下面幾種,商業用地是40年、綜合用地是50年、住宅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是50年,以所在房產的土地使用權證所示為準。
我國土地的產權屬于國家,老百姓購買的是商品房的產權,以及房產所在土地的使用權,并沒有土地的產權。
(相關資料圖)
一般來講,土地原有的規劃性質,如商業、綜合、住宅這幾類,開發商在簽訂了土地使用權。
合同后,是無法改變的。但出于市場的不同需要,開發商可以做出與原有土地使用性質不同的產品。比如在商業性質,用地上建設產品定位為住宅的房產,或者在住宅性質用地上建設產品定位為商業的房產。雖然購房者最終取得的產權證的用地性質仍為原來的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性質,
但購房者可以將房產做其它用途使用。其中,在商業用地上建住宅用房,是近兩年由于嚴格禁土地協議出讓,實行招拍掛后,導致住宅供應大幅減少,稀缺性增強后,開發商開始采用的新興做法;而在住宅用地建辦公用房,就是購房者所熟識的“商住房”(產權70年,但產品定位為辦公,建造標準介于住宅和寫字樓之間,或者完全就是寫字樓的標準)。
這里,將新興的,在商業用地建住宅的利弊歸納如下:
弊端:
使用年限
商業配套40年,辦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縮水嚴重;
產權時間我理解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時間,不是房屋產權時間。因為房屋購買后,房屋產權就屬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屬于國有。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最高出讓年限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40年后,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并不明確,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
如果商品房到期后,你可以再次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得費用,國家也會出讓土地的使用權。所以,購買者不會賠償30年,但是呢,會多繳納一些土地的金租金,因為在以后的土地費會隨著經濟的的發展而不斷漲價,所以后面就有了買房趁早買,也就是那么多人追求買房的原因了。如果你還有什么問題可以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