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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是《民法典》人格權編所規定的一種重要人格權,也是實踐中糾紛最多的具體人格權類型,其關系到民事主體在社會中的地位及受尊重程度。隨著網絡媒體、社交平臺的蓬勃發展,造謠誹謗行為由線下向網上延伸,網絡侵權使得造謠誹謗帶來的影響波及范圍更廣、影響更大,很多人深受其害。那么對于在網絡上隨意謾罵他人的行為就真的無計可施嗎?
【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名譽權侵權怎么處理?
魏妮娜律師解答:
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就其自身屬性和價值所獲得的社會評價,享有的保有和維護的具體人格權。具體到個案中,判斷某種言論是否侵害名譽權,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若他人發表的言論內容已對名譽權構成侵害,被侵權人可主張要求侵權人今后不得再發表類似言論,停止繼續對其名譽進行侵害。若侵權人行為對被侵權人人格造成貶損,對被侵權人名譽的社會評價造成負面影響,被侵權人可主張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至于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應與侵權人所造成不良影響的范圍相當。若被侵權人主張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可以認定為民法典規定的財產損失。
魏妮娜律師補充:
實務中的名譽權侵權案件一般屬于民事案件,上升不到刑事案件的情況。且考慮到民事訴訟較之于刑事案件辦案流程短,結案效率高,加之刑事立案標準偏高,被侵權人多考慮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另外,被判定為名譽權侵權的行為應當達到降低被侵權人社會評價、貶損人格的程度。侮辱罪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同時屬于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因此,大部分原告以被告侵犯其名譽權而犯侮辱罪的提起刑事訴訟的,法院均會以未達到侮辱罪的情節要求而駁回原告的起訴,并建議當事人向法院提起侵犯名譽權的民事訴訟。誹謗罪的立案標準同上述描述,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誹謗罪,如果誹謗行為沒有達到刑法規定的嚴重情節,就不能由刑法進行調整,但是可以走民事訴訟程序,由民法來進行調整,可以對加害者主張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