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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電梯時,我們總會看到電梯里張貼著各種各樣的廣告,有的大方整潔,但有的卻影響美觀。大家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既然張貼小廣告的行為屢禁不止,那么張貼小廣告的收入應該歸誰呢?
(資料圖片)
法妞網友咨詢:
小區公共電梯內貼廣告的收入屬于誰?
律師解答:
越來越多的商家選擇在小區電梯間內投放廣告。一方面,電梯廣告的費用較為便宜,另一方面,小區居民每日多次乘坐電梯,廣告宣傳效果較為明顯。但是,很多小區居民并不清楚這筆廣告收入該歸誰所有。隨著電梯廣告的普及,出現了不少物業公司占有廣告收益,業主委員會起訴要求返還的案件。《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共有區域使用等決定權歸小區業主所有。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電梯作為公用設施屬業主共有部分,全體業主對此擁有共有權。租賃電梯所得廣告費屬于共有部分的收益,該收益理應歸于共有權人,即全體業主。
律師補充:
基于電梯租賃產生的收益,業主享有共同共有權,要實現該權利應經過分配程序,即業主大會的決議。業主可以請求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進行分配。分割的標準是按照全體業主事先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按照每個業主單元房面積在整個專有部分中所占比例分配。
小區要強化信息公開透明,保障業主知情權。具體來講,要嚴格要求相關信息公開公示的頻率,明確小區賬目等相關信息公開的頻數和公示時間的要求。要利用多種渠道公開公示相關信息。利用多種渠道的新媒體資源,增加信息公開公示的有效性,擴展信息公開渠道,實現無差別信息公開公示。還要強化物業的信息公開的規范意識。政府行政主管部門也需要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強化行業規范。完善物業企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建立物業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制度。強化行業協會物業管理規范。要助推成立業委會,規范小區經營管理,保障業主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