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一、18歲結婚是否合法
《婚姻法》已經廢止,相關規定應該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執行。
我國法定結婚年齡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二、領取結婚證需滿足法定條件:
雙方均無配偶,申請人必須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雙方自愿并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的申請;雙方均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結婚年齡上的規定并沒有改變,所以自己要積極的踐行有關的規定,否則自己的婚姻就會受到一定的不穩定因素影響,所以在具體的問題處理上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進行有效的分析,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才會有著較大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