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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質量有問題該如何鑒定賠償金額
1、房屋質量有問題,能不能請鑒定機構對房屋鑒定是否為危房。如果鑒定房屋質量有問題的話,賠償金額一般以合同中約定的數額為準,對于一般性質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房屋,購房者可請求開發商維修。
2、法律依據:《民法典》
【資料圖】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二、對房子質量有異議到哪個部門投訴
對房子質量有異議到住建局投訴。
1、建設單位(開發商)是房屋質量缺陷保修處理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做好房屋質量投訴的協調處理工作。投訴人在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時,應當先與物業管理單位聯系,由物業管理單位根據質量問題的類別,按物業管理的規定進行維修。對屬于保修范圍的質量缺陷,應當通過物業管理單位或直接與建設單位聯系,協商進行保修處理。協商無果的,可以向質量投訴處理機構投訴(當地住建局的質檢站)。
2、對房屋質量缺陷認定結論有異議的,由異議人提出書面申請,從住建局認可的工程質量鑒定機構或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一家工程質量鑒定機構或3位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專家小組,并委托鑒定機構或專家小組進行鑒定;各方對質量缺陷的認定均不相同的,由建設單位委托鑒定機構或專家小組進行鑒定。
3、投訴人不接受保修單位提出的處理方案的,由建設單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具有原設計單位相同資質的設計單位對保修單位提出的保修方案進行復核或重新出具方案。投訴人不接受設計單位復核結論或重新出具的方案的,由投訴人按確定和委托鑒定機構或專家小組對設計單位提出的處理方案進行評審或重新提出處理方案,保修單位應當按照鑒定機構或專家小組認可或重新提出的保修方案負責實施。
4、在投訴處理過程中,如果建設單位對質量投訴處理工作不予配合的,或者不履行質量保修義務的,抑或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保修的,質量投訴處理機構應當對相關責任單位發出《責令整改(保修)通知書》,并記錄不良行為;情節嚴重的,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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