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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買賣協議幾年后簽訂是否還有效
房屋買賣協議幾年后簽訂,滿足下列條件還具有法律效力:
(資料圖片)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房產糾紛找律師是否有用
1、律師既然經過專業和系統的法律學習,加上處理案件積累的經驗,律師就能為實現當事人的請求找到一條合法而快捷的途徑。許多當事人無從下手或多方求助無門的案子,來找律師后問題就迎刃而解了,有的甚至達到了一個非常理想的結果。因此,建議當事人在有法律問題時,能多多尋求律師的幫助。
2、那么,當事人打官司要不要請律師呢?本人建議,除非當事人經濟確實很困難,否則應考慮請律師。當事人打官司沒有委托律師的原因很多,大多數人都是為了想省一筆律師費。殊不知,這一“節省”,反而使當事人付出更多。
三、農村房產糾紛怎么處理
1、土地管理部門違法審批引起的宅基地糾紛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鄰關系人合法權益而引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以案件立案審理。法院主要審查土地管理部門在作出審批宅基地手續這一具體行為過程中,是否有超越職權、濫用職權、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
2、爭占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閑地引發的糾紛案件。村民爭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閑地的目的是為了多占地皮、擴大墻院、堆放雜物等。對這類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到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解決,不服政府處理決定的則可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以案件受理。
3、建房戶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的糾紛案件。村民根據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糾紛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不僅要指出雙方行為的違法性,同時可以建議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建房手續,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雙方已蓋好房屋,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后,責令雙方變更宅基地登記。
4、用地建房影響相鄰關系人利益引發的糾紛案件。不適當使用宅基地而影響相鄰關系的,如在同一規劃線上,后蓋的房屋宅基地基墊比先蓋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鄰人宅基地流淌,或后蓋的房屋和設施影響相鄰人房屋通風、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適當地點建造廁所影響環境衛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斷自然水流等情況引發的糾紛,人民法院應本著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處理,確實給鄰人造成損害的,應責令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小編告訴您:即使當時約定簽房屋買賣協議,有事耽擱幾年后在簽訂,也是有效的。但是前提是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下才成立。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XXX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