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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二審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資料圖】
民事訴訟二審程序包括以下環節:
1.立案。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2.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3.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找法網提醒,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二、民事訴訟二審審理期限
民事訴訟二審審理期限為三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三、民事訴訟二審程序的概念
民事訴訟二審程序的概念是: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審判,上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上訴案件進行審理所適用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