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正常產假是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產假期間未參加生育保險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