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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職待遇如何計算
退職待遇的計算標準是:
辦理退職的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的,按月發給退職生活費。
退職生活費=(基礎養老金+過渡養老金+調節金)*40%+個人養老金
按新辦法計算的退職生活費,如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號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
二、退職和病退的待遇區別
退職和病退的待遇區別在于:
1.退職是指徹底和企業脫鉤而由于退職企業給你一定的經濟補償,退職后不在屬于企業的退休員工。
2.病退是指企業的員工因病不能參加工作提前5年辦理退休手續,是國家承認的退休職工的待遇。
三、什么是退職
退職是國家對不具備退休條件,但又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或經批準自愿退離工作崗位的職工的一種處理方法。按照國家規定,職工由于非因公傷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或因年老體弱不能從事原職工作,本單位確無輕便工作可以安排,而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經醫院證明 (工人還需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應當退職。退職職工,仍可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和副食品價格補貼。集體所有制職工的退職條件與全民所有制相同,只是退職后的待遇國家不作統一規定,由省、市、自治區參照全民所有制退職待遇自行確定,但不得高于全民所有制的退職職工的待遇。
小編提醒您,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