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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大家好,我是找法網特邀嘉賓律師:王婷婷。
下面我將針對法院怎么判孩子撫養權的問題,簡單分析如下:
第一、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離婚,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者雙方協議的數額來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第二、2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而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又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且對子女健康成長并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第三、2至10周歲的孩子,可協商解決,當不能達成協商一致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四、10周歲以上的孩子,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