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具備以下情形的,可以認為屬于過度醫療:
1、使用的診療手段超出了疾病診療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規律和特點;
2、采用非“金標準”的診療手段;
3、對疾病基本診療需求無關的過度消費;
4、費用超出了當時個人、社會經濟承受能力和社會發展水平。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范實施不必要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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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可以建議您先找一下物業,由物業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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