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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獨家庭的補助有一次性補助3萬元,其中精神慰藉費1萬元,生活補助費2萬元,同時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失獨家庭夫婦扶助金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000元,失獨家庭依法收養子女可獲5萬元補助。
法律依據:
《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
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審查登記,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于1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夫妻中只有一方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單位全額負擔;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或者個體工商戶的,所需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二)對獨生子女家庭,在發放扶貧貸款、社會救助款物以及提供項目、技術、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農村在分配集體福利時,獨生子女按兩個子女計算份額。
(三)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后每月發給本人退休前月基本工資5%的計劃生育獎勵金;獨生子女父母屬企業職工的,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規定發給計劃生育獎勵金。
(四)獨生子女父母屬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喪失勞動能力,子女贍養又確有困難的,優先享受社會救助,并不得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