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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勞動仲裁流程是:先立案,然后庭審,最后仲裁委依法作出裁決。勞動爭議仲裁程序是指發生勞動糾紛時,勞動者和雇傭單位采取的一種通過第三方仲裁機構,依據相關法律做出對雙方因為糾紛協調而采取的一種法律途徑。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經審查,仲裁委員會收到勞動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決定立案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發出書面通知,同時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勞動爭議仲裁仲裁法的內容有:
1.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2.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找法網提醒您,勞動仲裁立案的條件如下:
1.申請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2.申請仲裁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
3.該勞動爭議屬于該仲裁委員會管轄;
4.申請書及有關材料齊備;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