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資料圖】
有以下要件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1.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是故意。
1.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前罪的主觀故意內容為明知編造、傳播的是虛假恐怖信息而仍決意為之;后罪的主觀故意內容卻表現為明知是虛假的危險物質而決意投放。
2.行為方式不同。前罪表現為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故意傳播編造的恐怖信息;后罪的行為方式表現為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
3.犯罪對象不同。前罪的對象為虛假的恐怖信息。后罪的對象則為虛假的危險物質,等等。行為人如果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后,再編造成為恐怖信息傳播出去,后面的編造并傳播行為乃為前面的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的自然結果,屬事后不可罰行為,應以后罪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定罪處罰。但是,行為人投放虛假危險物質之后,不是進行編造恐怖信息或傳播,而是編造另外的虛假恐怖信息或者傳播編造的另外虛假恐怖信息,由于后行為與前行為并不存在必要的按一罪處罰的關系,兩者都構成犯罪的,則應以前罪與后罪實行并罰,不能以一罪論處。
法律快車提醒您,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