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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新起訴撫養費的訴訟狀怎么寫?
1、文頭。一般寫“民事起訴書”或“民事起訴狀”。
(資料圖片)
2、列明訴訟主體。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訴訟主體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的順序寫明。其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確實不清楚的可以寫個大概年齡)住址、聯系方式5項是必須有的。
單位訴訟主體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聯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要用序號分開,每條按照“請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來寫。另外,現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須有的部分。
4、事實與理由。即先說明事實(比如受到侵害),再說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起訴訟(程序法的規定)的理由。實踐中為了簡便,有些簡單的案件也可以不詳細列明理由,只寫“依法應承擔責任”、“依法起訴至貴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寫清遞交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原告)起訴時間。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必須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
二、變更撫養費的相關規定
父或母有給付能力。子女在必要時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是其一項重要權利。父母雙方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協議不成時,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養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父或母一方請求減少、中止給付子女撫養費的,應當舉證證明本人的生活境遇發生變化,無實際支付能力。
撫養教育子女是父母應盡的義務,但撫養的實際給付,以其具有負擔能力為前提。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適當減少:
(1)給付方的收入明顯減少,雖經努力仍維持在較低的水平;
(2)給付方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定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一方又有撫養能力;
(3)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勞動教養,失去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后有經濟來源的,則應按照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既然是針對孩子的撫養費重新起訴的,那說明之前有過民事訴訟的經驗,民事訴訟狀的寫法不會因為是撫養費還是其他的案由就五花八門的各有不同,但是每個人請求法院重新變更孩子撫養費的原因是不一樣的,而訴訟狀的核心其實都體現在事實和理由這一部分。
離婚撫養費很貴可不可以減少
生活困難可以減少撫養費嗎?
最新規定:支付子女撫養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