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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拆遷糾紛是屬于行政訴訟的收案范圍的,因此也屬于行政訴訟。如果被拆遷人對房屋拆遷補償產生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是在雙方產生糾紛之后經溝通無效所采取的化解糾紛的有效途徑,也是一種維權的方式。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是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之間不能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通過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裁決。
二、拆遷糾紛訴訟流程如下:
1.要確認案件的被告者。個人的話,可以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戶籍證明,單位的話,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注冊資料;
2.由原告具狀到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訴訟;
3.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書后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4.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會有舉證期,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資料;
5.庭前調解;
6.開庭。
三、找法網提醒,拆遷行政訴訟時效是六個月、民事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拆遷時效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或權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