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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孩子出生后就能立刻跟父母任何一方的戶口,去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戶口登記。如果需要給孩子做身份證的話,需帶孩子照正規的身份證相片回執直接去派出所戶證部辦理。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一)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二)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資料圖片)
(三)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四)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五)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二、新生兒上戶口是有時間限制的。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親生父母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書和親生父母一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者是非婚生育說明,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如果是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三、不一定的,如果有醫院給出的出生證明就不用做親子鑒定,沒有的話就需要做親子鑒定。上戶口需要做親子鑒定的詳細情況如下:
(一)無出生證。因種種原因,孩子沒有在有婦產科資質的醫院出生,或沒有在醫院出生,因而沒有規范的出生證,上戶口時就需要做親子鑒定。或已有出生證,但出生證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證、戶口本上名字不一致,需要親子鑒定證明。
(二)因孩子被拐賣、遺失后又通過各種途徑找回,戶口需要和親生父母上到一起,而需要親子鑒定報告書證明。
(三)未婚生育,現有法定證件無法證明孩子的親生父母關系。
(四)棄兒回家上戶。孩子被抱養出去,又需領養回來,或因躲避計劃生育,孩子戶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轉到親生父母名下,需要做親子鑒定。
(五)部門特殊規定,因某些部門在招工、招干時,因怕其他行業人員進入特殊行業,在招工招干時需要本行業父母和孩子做親子關系證明。
(六)領養的孩子上戶,需要證明孩子與養父母并非親生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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