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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房價與日俱增,越來越多的人,特別是年輕人,無法負擔得起商品房的全款,所以很多都采取按揭的方式購買商品房,商品房預售合同雖名為預售,但不是買賣預約,而是本約,是買賣合同,只是房屋交付期在約定的將來的某一時間。那么預售商品房按揭具有哪些法律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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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商品房按揭具有哪些法律特征,是什么?
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楊璇律師解答:
預售商品房按揭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預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應簽訂書面合同,并應到規定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2)預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種從合同,是為擔保主債權得以實現而訂立的;
(3)預售商品房按揭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合同一經成立即對三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4)預售商品房按揭是有償合同。銀行通業務收取貸款利息,除少數政策性無息貸款外,預售商品房按揭均系有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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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楊璇律師解析:
我國的按揭實質上是抵押擔保,開發商享有在建工程的所有權,在預售登記后購房人享有房屋的期待所有權,這兩種權利共同指向的標的物同為按揭合同中的抵押標的物,開發商、購房人同意將該標的物抵押給按揭銀行,同意按揭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共同作出抵押的意思表示,應為按揭合同的實質上的共同抵押人。解除合同實質上是在共同抵押人之間發生權利轉移,并不影響銀行的優先受償權,雙方當然可以行使權利,解除合同。但考慮到按揭合同的特殊性,在解除合同上要更加慎重。
在通常的商品房按揭糾紛中,一般存在著四個合同,即商品房買賣合同、按揭貸款合同,通過購房人與按揭銀行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中的抵押、回購的具體條款加以確定的抵押擔保合同和保證擔保合同。審理商品房按揭糾紛案件,必須首先明確這些合同及其體現的法律關系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