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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書有什么用
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書的用處在于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一房二賣,同一套房屋已出售,且預售合同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開發商再將該房出售給他人,后一合同則不能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應用網絡信息技術,逐步推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應當有書面委托書。
(資料圖)
二、商品房合同備案需要的資料
商品房合同備案需要如下資料:
1.網上打印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已簽字或蓋章)。
2.網上打印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簽約證明和預售登記申請書。
3.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各一份。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買受人身份證明。
XXX提醒您,外國個人提交有效的護照和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出具的境外個人在境內居留狀況證明。
三、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是否具有物權公示效力
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不具有物權公示效力。預售登記備案制度并不是一種物權意義上的登記備案,它的法律價值只在于通過行政管理的手段,來保護商品房交易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實現。通過登記備案來公示這個合同,公示的是一個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這個公示當然不具有物權的公示效力,只是使得購房者獲得了一種期待權,期待在將來可以順利地實現該房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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