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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明專利可以買。專利權人需要與受讓人簽訂書面的專利轉讓合同,寫明轉讓人和受讓人的基本信息、轉讓期限、轉讓費用及支付方式等內容,再到專利局辦理相應的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三條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四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準的范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