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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分包建筑工程合同能否被解除
工程非法分包可要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條
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二、工程非法分包怎么處理
非法分包的法律后果有:與承包單位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工程違法分包是指哪些
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