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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詐騙立案一定判刑嗎
1、詐騙案件被立案不一定會判刑。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2、達到標準公安機關立案的時候,并不會向報案的公民收取費用。
公安部門追查犯罪是其法定職責,公民也有報案和舉報的義務與權利。刑事訴訟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都是不收費的。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刑事立案后必須抓人嗎
刑事立案后不是必須抓人,具體要看案件情況
大多數刑事自訴案件立案后對被告人不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緊急情況下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依據案情具體的情形還可以采用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這樣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