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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通常有哪些條款?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根據交易的具體情況約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標的是一個常用的法學術語,是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標的物可以是物,如借款合同的標的是貨幣,買賣合同的標的是出賣物。標的也可以是行為,如貨物運輸合同中的勞務。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方式包括交貨方式、驗收方式、付款方式、結算方式等。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合同和協議的區別有哪些?
(1)法律效力不同。合同在法律范疇內合同比協議更有說服力;
(2)具體內容不同。合同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
(3)含義不同。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