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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下崗工人有失業金領取嗎?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什么發放?隨XXX小編來看看。
1、失業保險是社保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具體是指國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財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確保其基本生活,并通過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一種社會保險制;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而基本醫療保險費將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無需個人再繳納;
4、下崗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是可以不用繳納養老保險的,但是必須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且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已經在失業金扣除,所以在失業領取失業金期間是可以進行醫保報銷的;
5、為了確保領取失業金期間因病失去生活保證,一般都會從失業金中扣除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也就是說在看病的時候是可以用醫保卡看病并且享受醫保報銷。
所以,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相關法律法規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法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參保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