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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財產—法律規定屬于個人的財產:婚后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為個人財產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