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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通常所說的開發商應當具備的“五證”是指:1、《國有土地使用權證》;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開發商已經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交付全部土地出讓金后,取得的能夠證明開發商對相應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權的權利憑證,該證由國土管理部門頒發;開發商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后,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該證由城鄉規劃管理部門頒發;開發商的在開工建設之前,應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才能進行施工建設;開發商進行商品房預售之前,應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該證由房屋管理部門頒發,為取得該證的,不能進行商品房預售。五證齊全,是開發商進行商品房開發建設、銷售的基本條件,基本條件具備,開發商后續的開發建設工作才能正常順利的開展,房屋買受人的權利才能有最基本的保障。所以,請大家在購買商品房之前,應注意審核開發商的五證,從而把買房的風險降到最低。法律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