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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稅指的是對于暫時未能進行抵扣的增值稅,但是將來可以抵扣”進項”增值稅進行提前退還,這種情況出現是因為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留抵稅額處理方式有結轉下期繼續抵扣以及申請當期退還兩種。
留抵退稅,其學名叫”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優惠”,就是對現在還不能抵扣、留著將來才能抵扣的”進項”增值稅,予以提前全額退還。留抵稅額,簡單可理解為當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時,即出現了留抵稅額。進項稅指的是納稅人在購進貨物、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等時候支付的增值稅額。而銷項稅,則指銷售時收取的增值稅額。一般而言,形成留抵稅額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集中投資、貨物生產周期較長等。
國際上對于留抵稅額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允許納稅人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或申請當期退還。同時,允許退還的國家或地區,也會相應設置較為嚴格的退稅條件,如留抵稅額必須達到一定數額;每年或一段時期內只能申請一次退稅;只允許特定行業申請退稅等。
主要是納稅人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在時間上不一致造成的,如集中采購原材料和存貨,尚未全部實現銷售;投資期間沒有收入等。提示,在多檔稅率并存的情況下,銷售適用稅率低于進項適用稅率,也會形成留抵稅額。
辦理退稅流程: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后,應于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后,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后,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后,即受理登記。 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并按規定的程序批準后,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