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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基金的算法:一般情況下,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若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則應當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