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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裁判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裁定和判決是終局的。當事人如認為二審裁判有錯誤,只能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法院申請再審,而不能再對二審裁定或判決提出上訴。 同時,當事人也不能 再就同一個訴訟標的,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對于二審裁定和判決,義務人應自覺履行,如果不履行,對方當事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審改判需要什么條件有哪些?
二審改判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法規錯誤;
(二)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量刑不當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二)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二)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