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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勞動合同法
新勞動合同法不同之處
1、簽約兩次之后須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法》20條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雙方同意延續合同的,只要勞動者提出,便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在實踐中,不少用人單位為規避與勞動者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往往在快滿10年時,就不再與勞動者簽合同。‘10年’反而成了勞動者丟工作的一個檻。
對勞動者來說,這一規定帶來的利好消息是:簽約時間勢必延長;但也可能出現一種不好的局面:兩次簽約之后單位不再跟勞動者續約,用人單位兩輪之后就大換血,‘十年檻’縮短,對于想繼續留在原單位的勞動者來說就不可能了。
2、炒老板魷魚不再擔心違約金
違約金一向是用人單位綁住勞動者的“緊箍咒”,但明年1月1日之后,想炒老板魷魚的勞動者可以“揮揮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錢”了。《勞動法》規定,除非勞動者接受過單位的'培訓,或有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的協議,勞動者不需向單位支付任何違約金。
而且單位必須出具第三方開的培訓費用發票才能證明對勞動者進行過培訓,企業內部培訓或沒有第三方發票的都不算。作為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我要提醒你們記得收好發票;作為勞動者,就要記得快點毀滅證據啊。
3、單位遲遲不給簽勞動合同將賠付雙倍工資
遲遲拖著不跟勞動者簽約的不良老板要注意了!“《勞動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后,1個月之內必須簽約,3個月到1年之內未簽約的,賠償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不簽約的,自動視為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大學生一畢業要快馬加鞭去報到。簽好了工作單位的大學畢業生們注意,“不要離開校門后到處瘋玩,得快馬加鞭到單位去報到。《勞動法》第七條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也就是說報到了勞動合同才生效,要是在離校和單位報到期間出了意外,學校和單位都不會管,那就慘了。
一名服裝學校的女生,畢業離校之后未及時到單位報到,結果期間查出患上血癌,醫療費學校和單位都沒有義務負擔,只能靠社會救濟,“同學們千萬不要輕易脫離組織。”
4、單位不給買社保就得賠償
“不少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今后出現這種情況,不但要補足應該交的部分,還要向勞動者付出經濟賠償。”肖勝方律師提醒用人單位,“所謂依法,是要按時、足額購買,拖延時間、金額不足都要賠償。根據《勞動法》46條,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要作出賠償,并補繳拖欠的社保資金,還要交滯納金。這將導致企業越不依法購買社會保險,損失越大,成本越高。”肖勝方律師提醒各用人單位,“很多單位的勞動合同都有違約金的規定等,這些都需要修改。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應該討論一下如何修改自己的勞動合同了。
2008年新勞動合同法
2008年新勞動合同法
新勞動合同法不同之處
1、簽約兩次之后須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法》20條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雙方同意延續合同的,只要勞動者提出,便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在實踐中,不少用人單位為規避與勞動者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往往在快滿10年時,就不再與勞動者簽合同。‘10年’反而成了勞動者丟工作的一個檻。
對勞動者來說,這一規定帶來的利好消息是:簽約時間勢必延長;但也可能出現一種不好的局面:兩次簽約之后單位不再跟勞動者續約,用人單位兩輪之后就大換血,‘十年檻’縮短,對于想繼續留在原單位的勞動者來說就不可能了。
2、炒老板魷魚不再擔心違約金
違約金一向是用人單位綁住勞動者的“緊箍咒”,但明年1月1日之后,想炒老板魷魚的勞動者可以“揮揮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錢”了。《勞動法》規定,除非勞動者接受過單位的'培訓,或有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的協議,勞動者不需向單位支付任何違約金。
而且單位必須出具第三方開的培訓費用發票才能證明對勞動者進行過培訓,企業內部培訓或沒有第三方發票的都不算。作為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我要提醒你們記得收好發票;作為勞動者,就要記得快點毀滅證據啊。
3、單位遲遲不給簽勞動合同將賠付雙倍工資
遲遲拖著不跟勞動者簽約的不良老板要注意了!“《勞動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后,1個月之內必須簽約,3個月到1年之內未簽約的,賠償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不簽約的,自動視為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大學生一畢業要快馬加鞭去報到。簽好了工作單位的大學畢業生們注意,“不要離開校門后到處瘋玩,得快馬加鞭到單位去報到。《勞動法》第七條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也就是說報到了勞動合同才生效,要是在離校和單位報到期間出了意外,學校和單位都不會管,那就慘了。
一名服裝學校的女生,畢業離校之后未及時到單位報到,結果期間查出患上血癌,醫療費學校和單位都沒有義務負擔,只能靠社會救濟,“同學們千萬不要輕易脫離組織。”
4、單位不給買社保就得賠償
“不少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今后出現這種情況,不但要補足應該交的部分,還要向勞動者付出經濟賠償。”肖勝方律師提醒用人單位,“所謂依法,是要按時、足額購買,拖延時間、金額不足都要賠償。根據《勞動法》46條,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要作出賠償,并補繳拖欠的社保資金,還要交滯納金。這將導致企業越不依法購買社會保險,損失越大,成本越高。”肖勝方律師提醒各用人單位,“很多單位的勞動合同都有違約金的規定等,這些都需要修改。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應該討論一下如何修改自己的勞動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