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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于病假工資有以下規定:病假工資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