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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以后,孩子是父母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實踐中,對于子女的繼承問題,應該如何進行處理,需要按照有關的程序進行,滿足一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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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子女不能繼承遺產?
北京市首冠律師事務所王衛新律師解答:
如果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五)父母有合法遺囑不讓子女繼承。
北京市首冠律師事務所王衛新律師解析:
土地能否繼承呢?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公民的房屋屬于個人的合法財產,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不論是城市人還是農村人,甚至國家干部,還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享有繼承權。
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根據這一規定,所有農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權都屬于村集體。宅基地上房屋的繼承者在依法取得房產所有權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權隨地面上的房產所有權而轉移,由繼承者繼續使用。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將該房屋出售給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王衛新律師簡介
王衛新律師畢業于中國最高學府,北京大學,法學院,碩士學位,1999年取得律師資格,專業從事刑事辯護近20年,代理過數以千計的各類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是一位經驗豐富,職業道德強的刑事案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