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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流假期國家規定多久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資料圖)
2、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流產假和產假有一樣的工資待遇。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勞動者,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具體規定有:
1、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生育保險的,員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其標準是按照國家規定是生育前工資標準,如果生育前工資標準每月浮動,則司法實踐中,會按照女職工產假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平均數額來確定其產假期間的月工資標準。
2、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的,一般情況下,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員工產假期間的待遇(即生育生活津貼)。
其生育生活津貼的支付標準為女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
3、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但特殊情況下,女職工已享受生育生活津貼不足其應享受的工資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
單位拒不支付產假期間工資的維權方式有:投訴、調解、仲裁、起訴。
一、單位拒不支付產假期間工資,勞動者協商索要不成,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投訴的解決的優點是,一旦用人單位是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理通知的,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用人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的壓力下就可能會及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這樣勞動者可能用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解決拖欠的工資問題。
二、投訴無法解決的,勞動者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調解組織: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二)調解流程:
1、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2、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議。
3、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4、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5、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三、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序:
(一)申請和受理
1、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開庭和裁決
1、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2、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3、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當事人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5、追索勞動報酬,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四、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必須要先經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