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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權利為:
(資料圖片)
1.起訴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權利只能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享有;
2.答辯權。
3.委托訴訟代理人權。
4.申請回避權。
5.調解權。該項權利包括兩個內容,一是請求調解權,二是達成調解協議權;
6.反訴權。
7.辯論權。
8.提出證據和質證權。等。
訴訟義務為:
1.遵守訴訟秩序;
2.出庭應訴;
3.對案件事實作如實陳述;
4.自覺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
二、1.訴權具有程序含義和實體含義兩個方面的內容;而訴訟權利則僅具有程序含義,是指訴訟法律關系主體為一定行為的可能;
2.訴權產生于當事人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發生爭執之時,先于訴訟開始;而訴訟權利則產生于訴訟程序開始之后,存在于訴訟過程中;
3.訴權的主體限于當事人;而訴訟權利的主體則較為廣泛。
訴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在其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與他人發生民事爭執時,請求國家司法機關作出正確裁判,以保證民事權利義務得以實現的權利。
三、找法網提醒您,訴訟權利是可以放棄的,因民事主體對自身的權利可以進行處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