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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錢沒打欠條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條,或者出借人可以通過依法收集其他的證據來證明存在借款事實,例如轉賬記錄、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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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二、欠錢不還的起訴材料如下: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三、欠款借條的有效期一般是三年。在三年的時效期間內,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維權;但是超過三年的,借款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但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并且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再請求返還。
找法網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合同約定不明確時的履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